被揭發在北角不足400呎的單位內,飼養超過100隻動物的女子,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等5項罪名成立,判處12個月感化令 。裁判官行駛酌情權,將有關動物轉交一個關注動物的團體暫時收養。案件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,裁判官判刑時表示,被告有愛心,並非壞心腸,刻意虐待寵物,只是對待動物的方法錯誤,所以判處感化令,而在感化期間被告不能再購買動物,並要遵守感化官報告接受心理治療。裁判官勸喻被告暫時種植花草怡情。至於案中被發現的動物,當中屬於瀕危物種的已被充公。主控官建議把動物交予漁護署 接管,再另覓主人。不過,被告代表律師質疑,超過九成半交給漁護署的貓狗,最後被人道毀滅。由於接管動物的團體已找到一個領有牌照的地方,暫時托管這些動物,裁判官最後決定運作酌情權。52歲被告李月梅在一個不足400呎的單位內,飼養了110餘隻貓、狗、雀鳥、龜及倉鼠。鄰居多次投訴單位傳出惡臭,直至去年底,食環署 人員上門調查時揭發案件。